欧盟对华可再装不锈钢桶作出反倾销初步裁定

欧盟委员会1月12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可再装不锈钢桶(Stainless Steel Refillable Kegs)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52.9%~91.0%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涉案产品近似圆柱形,其壁厚大于等于0.5毫米,容量大于等于4.5升,无论饰面类型、规格或不锈钢等级,无论是否带有附加部件(提取器、颈部、桶延伸出的棱或边或任何其他部件),无论是否涂漆或涂有其他材料,用于盛放液化气、原油和石油产品之外的材料。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310 10 00和ex 7310 29 90(TARIC编码为7310 10 00 10和7310 29 9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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