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贸易合同签订的若干问题
1. 业务合同必须以本国语书写吗?双语不一致,可以中文为准吗?
除劳动合同外,墨西哥法律并未禁止使用西班牙语之外的语言签订合同。法理上讲,双语合同中可引入“语言条款”,约定不同语言版本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但实践
中,墨西哥本地诉讼与仲裁程序要求相关文本须以西班牙语提交,即使争议方之间仅签订
了非西班牙语合同,也需要另行提供双方共同认可的西班牙语翻译文本。
 
2. 中方用国内公司、墨西哥公司,分别与对方墨西哥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可
约定香港、新加坡仲裁机构吗?
可以。除水、土地资源等被法律明确排除仲裁管辖的争议外,中方无论以国内公司还是墨西哥公司与对方墨西哥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均可以在合同中设置仲裁条款,合同双方共同
约定选择香港/新加坡的仲裁机构。
1) 仲裁地:双方可约定仲裁地,若没有约定,仲裁地即为香港/新加坡,除非仲裁庭认为
另有更适合的仲裁地。
2) 开庭语言:双方可约定开庭语言,若没有约定,由仲裁庭决定。
3) 法律适用:双方可约定解决该争议的实体法律规则,若没有约定,由仲裁庭决定。
综上,中方应优先通过合同约定选择更有利于己方的仲裁地(如国内营业地)、开庭语言
(如中文)以及适用的实体法(如中国法),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尽可能了解香港
及新加坡仲裁机构、仲裁员在前述事项上的偏好,以选择更有利于己方的仲裁策略。
 
3. 中方用国内公司、墨西哥公司,分别与对方墨西哥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若争议解决条款
约定由墨西哥法院诉讼解决,法律适用可选择中国法吗?
可以。除有关刑事、房地产、税收等墨西哥法院专属管辖的争议,无论中方以国内公司还是墨西哥公司与对方墨西哥公司签订合同并产生争议,均可约定自愿接受墨西哥法院管辖。如双方约定适用中国法,墨西哥法院将最大程度尊重双方约定。但当中国法的规定本身或违反墨西哥公共秩序与基本制度的,中国法可能被拒绝适用。为避免合同约定无效风险,建议在货物发出地、运输、原材料与零部件采购、产品质量检验、市场营销与销售等重要合同条款中,写明该等事宜与国内市场之相关性,以显示适用中国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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